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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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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6-03 14:01

建市行撤字〔2017〕24号


曹昭昭: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中铁电气化局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山西省众良志成建筑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4号),你于2018年4月23日签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6年8月4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5日

400-00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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