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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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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4-20 21:27

关于在本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协(2016)第006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本协会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活动。现将本协会制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实施办法”发给你们,供参照实施。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

  特此通知。

  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2016年4月18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企业规章制度,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即“企业负责、政府监督”下,引入第三方监管模式可做到四个“有利于”:

1、有利于政府监管手段的延伸

现有的政府监督模式是建立在众多企业自主负责的基础上开展的有限监督检查行为,对日常企业的安全动态监管顾及有限。第三方监管有效地克服政府监管的范围不足的状况,是政府监管的有力延伸。

2、有利于企业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三方监管是企业自身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要求,通过第三方监管,对企业提高执行法律、法规自觉性是很大的促进手段,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断改进,持续提高成为常态。

3、有利于克服管理人员的自我满足思想

对身处施工生产第一线的管理人员有个不断提醒,不断填补管理缺陷,防止容易产生麻木甚至满足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认真贯彻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使管理更有效、更适宜。

4、有利于现场安全状况评价的公正性

经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作出回顾性评估是有效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的有效手段,自我评估中引入第三方监管能有效克服管理盲点,使定期的阶段性安全评估更具公正性,从而为下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创造条件。

二、主要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建筑法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7)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8)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2、规程、规范、规定

(1)各类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2)本市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等

(3)工地上级企业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要求

(4)项目部按规范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5)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方法

由施工企业与第三方监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受托方组成第三方监管小组,针对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发现管理缺陷或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法,达到完善管理,持续改进的效果。

1、检查、评估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要求,双方通过协商、沟通,用服务合同的形式,确立检查、评估的频率、范围、双方职责、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定期检查

双方确立一个检查周期。

(2)重要施工节点前检查

可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实施中约定专项检查。

(3)动态检查

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实施中间过程的一般性检查。

(4)专项检查

可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需要实施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检查。

(5)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评估

可根据施工阶段在完成上一阶段施工内容即将转入下一阶段施工前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

2、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复查、验证。

3、重大危险作业前的监管

根据项目部确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或危险作业前或实施中开展的相关检查,协助、提醒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相关方案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危险作业中各类措施得到正确贯彻。

4、反馈方式

监管组完成每次检查、评估活动,应当口头加书面与项目部沟通并传达,将下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建议书面告知项目部,督促项目部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一般隐患的整改复查留待下个周期验证,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双方应约定整改时间,专项进行复查、验证,共同确保现场施工生产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监管组按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定期向施工全额书面反馈监管结果的情况。

四、监管内容和要求

第三方监管小组主要职责是帮助、寻找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督促项目部制定整改完善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防止类似缺陷的重复发生的机制,主要内容和要求有:

1、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策划,或会审各类策划结果。

2、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是否到位、齐备。

3、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制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控制程序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确立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日常运行中执行情况。

5、现场实物状态的检查、验证是否符合体系文件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

6、检查、督促各类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7、定期与项目部管理班子沟通,总结回顾前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状况,提出下一阶段的管理要点。

8、帮助、督促项目部各类安全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高各类记录的可追索性。

9、协助项目部对各类安全事故或事故苗子的分析,查找原因,提高防范手段。

10、帮助项目部实施必要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学习。

11、参加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特别需要加以关注的事项,如: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管【2015】57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巡查内容作为第三方监管必须经常性对照,协助项目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出改进性意见,避免出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项目经理记分等情况不发生或少发生。

双方可依据现场实际需要,协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要求,但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五、监管人员

第三方监管的机制引入,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应选配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组成监管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监管小组由2~4人组成。监管机构应根据小组每次活动内容,适当选派检查人员,必要时增派相关专家,保证每次检查活动的质量满足项目安全监管的要求。

监管人员要求:

组长一人。

组员若干。

专家若干,应当由监管机构认定的专家库中选取。

监管人员应当选派与监管项目所属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或同集团所属企业的人员担任,并且监管人员不能再对监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认证,实行回避制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应当由监管机构另行选派审核组实施审核认证,以保证审核认证的公正性。

第三方监管技术服务合同应由企业与受委托人协商,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对委托的施工项目实施合同规定的第三方监管。

六、收费

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第三方监管机制的运行正常,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方案如下:

1、按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收取第三方监管费为15万元;

2、按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收取第三方监管费为20万元;

3、其它工程按合同工作量5千万元以下收取第三方监管费为15万元,5千 万元以上(含5千万元)收取第三方监管费为20万元。

此项费用的概算如下(每次活动):

劳务费:监管组长一名:500元/次*1人

专家1~2名:400元/次*1~2人

组员2~3名:300元/次*2~3人

交通费:车辆补贴:300元/次

个人交通(公交):30元/次*2~4人

餐费:30元/次*2~4人

总费用:1940~2700元/次乘以总次数,加上税金和必要的利润。

七、附件

1、第三方监管流程图

2、第三方监管合同样本

400-00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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