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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区(县)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企业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公示时间
公示区县
公示意见
1
2021/4/30
黄浦区
通过
2
不通过
3
4
长宁区
5
6
7
8
9
上海浩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静安区
宝山区
11
上海舜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
上海赛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3
14
上海安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上海圣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16
17
18
19
20
21
22
研哲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
23
24
上海禹尚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
上海腾拓市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6
上海振昊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27
上海韩诚河道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28
青浦区